| 《总裁的陷阱——律师给企业家的18个提示》 |
| 前言:关注企业家,更要关注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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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7日,一个非常平常、平淡、平静的日子。 下午,我如往常一样坐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上班,上网。突然,“亿万富翁袁宝璟等雇凶杀人被执行死刑”的字眼闯入我的视线。打开网页,袁宝璟在两名全副武装的警察看护下听候宣判的照片非常清晰地展现在眼前。虽然身穿白衣,脖子上围着一条洁白的哈达,但捆绑着身体的绳索还是隐约可见。报导中称,上午8时20分,袁宝璟等几人随即被法警押赴刑场。10时45分,殡仪馆的工作人员用一个炉盆将袁宝璟的骨灰取了出来。家属们赶紧用已经准备好的骨灰盒将火化后袁宝璟的头骨、牙齿等遗物一块块装进骨灰盒。 看到这里,我的心情莫名地难受起来。此后许多天里,我的脑子里还止不住地在想象着刚刚送进去的一个活人,眨眼之间就变成一堆白灰的情景。 袁宝璟我并不认识。我与他之间在财富上有着巨大的差距,但在其他方面也有着某些相似的地方。相似的是,我们都出生于1966年,也都出身于平民家庭;我于198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他于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我们学习的都是法律专业。不同的是,我大学毕业之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也没有什么身价;而他大学毕业之后走上了从商的道路,成为亿万富豪,其身价是我的几十万倍。多年以前,当他以亿万身家驰骋于商场的时候,我曾经为自己还在为生活奔波而深感惭愧,同时也对他深感羡慕,甚至还有点“须仰视才见”的感觉。但今天,我要为自己仍然拥有自由和生命而深感幸运,同时也为他失去生命而深感惋惜。 虽然至今我仍无法完全弄明白造成我和袁宝璟财富上巨大差距的原因是什么,但是对于造成他与我今天这种阴阳两重天的根源,我却不难理解,那就是法律。对法律的藐视,使他失去了自由和生命;同样,对法律的尊重,才使我的自由和生命有了一定的保障。 一个曾经另人羡慕和尊敬的企业家就此离开了这个世界。他虽然学习的是法律,但却是法律让他失去了生命。为什么会发生如此事情呢?由此我浮想联翩,近年来遭遇法律风险而落马或者落魄的企业家们一个个浮现在我的眼前: 2006年1月25日,上海德隆大厦被以5.95亿元的价格拍卖成交。德隆大厦的前主人唐万新,于此前的1月19日坐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正接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操纵股价罪的审判; 2005年的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郑俊怀,因挪用公款购买股票谋取个人利益,构成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案的公司其他高管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2005年年末,原三九集团创业者、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曾获“全国劳动模范”、“中国改革十大风云人物”的赵新先,因涉嫌经济犯罪等问题被拘捕; 2005年10月,原东莞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万平职务侵占一案,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万平一审被判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回犯罪所得3209.9万元,返回广东金正公司,该判决正式生效; 2005年9月,媒体披露成功系掌门人及原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虹因涉嫌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失去自由; 2005年9月上旬,原深圳市华茂实验学校董事长、政协常委、“全国民办教育十大杰出人物”王庆茂,因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2005年9月1日,原深圳冠丰华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广东省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委员、全国十大扶贫状元陈毅锋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毅锋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宗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毅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5年7月底,中央电视台2003年度“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雏军,终于在舆论的纷纷争议之中因涉嫌刑事犯罪失去了人身自由; 2005年5月13日,原抚顺市兴业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省第十届人大代表侯建军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侯建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4月18日, 制造了“审计风暴第一金融大案”的广东南海私营企业主冯明昌,被法院以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5年3月24日,曾经叱咤足坛的风云人物、原健力宝集团总裁张海,因涉嫌挪用资金被警方带走,从此失去自由; 2005年1月,原《福布斯》2004年大陆富豪榜上排名第167位的富豪、乐山东能集团董事局主席王德军,因涉嫌向四川乐山市犍为县前县委书记田玉飞等人行贿被拘留; 2004年11月30日,原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主席黄宏生及其兄弟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 ………… 再往前,许许多多曾经大名鼎鼎、无限风光的企业家遭遇法律风险而身陷囹圄的,我们还可以列出很多。如原深圳能源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劳德容;原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总裁褚时健;“首富”杨斌及牟其中;“上海首富”周正毅;“广西首富”黎东明;“爱多”胡志标;“蓝田神话” 瞿兆玉…… 以上这些大名鼎鼎的企业家们,他们都曾经有过非常辉煌的时刻。然而,一旦遭遇到法律的审查,他们所有的辉煌便都化为乌有,而且还将付出失去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近年来,如此之多的企业家陷入刑事犯罪的陷阱,这不仅是企业家的悲哀,也是法律的悲哀。 作为一名普通律师,这些企业家对我来说曾经都是那么地可望而不可及。当他们春风得意的时候,多少律师求着上门服务却往往不得其门而入。然而,当他们沦为阶下囚的时候,当他们面对法庭的时候,他们却不得不把全部的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此时,对于站在被告席上的他们来说,律师又是多么的重要和关键。 为什么中国企业家频频涉嫌刑事犯罪呢?为什么这些企业家只有到了将要失去自由乃至生命的时候,才会意识到法律的重要?为什么企业家只有站在被告席上才能觉得律师的重要?为什么我们的社会给予了企业家们种种的关怀和关注,却没有人关注企业家身边的实实在在的法律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家不断涌现和成长,媒体和舆论造就了许许多多的企业家明星。许多年以来,社会各界给予了企业家们很多的关注。政治上,民营企业家可以入党,各地的企业家纷纷进入政协或者人大参政议政;经济上,一些国有企业得到改制或者上市,原来作为国家干部的企业领导可以拥有自己一定的股份;经营方面,各级政府极力为民营企业创造与国有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管理方面,许多的经济学家、管理专家等纷纷提出有关企业发展战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当富豪频遭谋杀、企业家屡遭绑架的时候,媒体便纷纷呼吁关注企业家的人身安全问题;当著名画家陈逸飞、浙江富豪王均瑶等英年早逝的时候,媒体又纷纷呼吁关注企业家的身体健康问题…… 然而,遗憾的是,对于企业家身边的法律问题,我们的社会所给予的关注还远远不够。对于专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们来说,即使他们注意到这个问题,也往往无法发出自己的声音。在我们已经宣布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仍然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律师的作用还很有限。在这种情形之下,企业家难免会形成一种对法律以及对律师的忽视乃至轻视的心理。客观上,目前我国企业家普遍对于法律的认识还很浅薄,对于律师的重视程度还很低。企业家缺乏对法律应有的重视,以及缺乏律师忠言逆耳的必要提示,往往容易犯过于自信、盲目乐观的错误,直至走进违法犯罪的误区。正因如此,企业家盛极而衰、乐极生悲的故事仍在不断重复地上演着。就在最近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内,又有多起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事件成为媒体的焦点: 2006年3月14、15日两天,被称为“金融大盗”的国洪起涉嫌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一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6年3月21日,原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久霖,在新加坡因制作虚假的2004年度年中财务报表、违背公司法规定的董事职责、在200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中故意隐瞒巨额亏损、不向新交所汇报公司实际亏损、欺骗德意志银行和诱使集团公司出售股票等六项罪名,被新加坡初级法院判处4年3个月的监禁和33.5万新元的罚款。随着这位顶着“亚洲经济新领袖”、“打工皇帝”耀眼光环的前中航油总裁的定罪服刑,轰动一时的“中航油事件”也即将就此落幕。 2006年3月28日,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周林已被深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06年4月25日,原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崔绍先因涉嫌贷款诈骗罪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下一个,又是谁呢?这样的悲剧,何时才能不再频频发生呢? 作为律师,我深刻地感觉到,目前我国的企业家们还没有学会重大决策咨询律师的习惯。他们思考问题、做出决策往往会考虑到领导的意图、人际之间的关系、个人的利益等等,却恰恰会忽视法律的规定、律师的法律意见、司法机关的职能等等,这就为自己设下了法律的陷阱,埋下了法律风险的伏笔。而我国的律师们,许多人也还没有做好随时接受企业家咨询的准备。他们许多人懂得在企业家违法犯罪之后为企业家进行辩护,懂得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之后代理企业打官司,却未必懂得指导企业和企业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法律纠纷和法律风险。 为了架起企业家与律师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更广泛地开拓律师服务的领域,更好地发挥律师的作用,提高企业家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我特意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发生的几十例企业家遭遇法律风险的案例,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向企业家提出18个律师提示,供企业家和律师同仁参考,并希望我们的社会在关注企业家的同时,更要关注法律。
2006年4月6日于深圳 |
| 后记:不得不说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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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8年起,我从事律师工作已经整整十八年了。 这十八年里,中国的经济在快速发展,中国的民营企业更在突飞猛进地发展。由于职业的关系,我一直比较关注媒体关于各类案件的报导。在最近十年里,有两类案件给我留下了特别深刻的印象。一类是比较突出的众多党政领导涉嫌腐败犯罪的案件,一类就是众多的知名企业家频频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尤其是众多的民营企业家好不容易辛辛苦苦地做大企业之后,最终却落得身陷囹圄,更使我感慨万千。 如果说各级党政领导是国家政治的脊梁,那么各类企业家则是国家经济的脊梁。这两类人频频涉嫌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罚,这既是他们个人和家庭的悲剧,同时也是我们国家的悲剧。出于对国家与民族前途和命运的关注,这两类案件如此集中、突出地频频发生,不得不使我经常地深思。 也许是职业的习惯,在认真地了解了各类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情之后,我经常会有一些“事后诸葛亮”式的感慨。我常常想,企业家在策划或者从事那些违法犯罪的活动的时候,如果有我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在场,我会做些什么?也许我会给出他们另外的选择;也许我会给他们一些有益的提示;也许我会明确告知他们那么做是犯罪;也许我会提示他们那么做之后的法律后果……如果真的有我在场,而且真的如我所想的那样做了我应该做的工作的话,那么那些今天身陷牢狱的企业家又会是什么样子呢?也许他们依然会是成功的企业家,而且还会更加成功;也许他们会妥善地走出困境化解法律风险;也许他们至少不会象如今的下场这么惨…… 然而,这一切都只能是设想。当企业家最为春风得意的时候,他的身边可能围满了高官达贵,挤满了媒体记者,聚集了各类企业管理专家。除此之外,还有亲朋好友、至亲至爱、众多下属等等也都不可不理。在“形势一片大好”和众口一词的赞誉面前,许多企业家往往对律师是不屑一顾的。在一些企业家的眼里,还存在着“律师就是专门为坏人或者罪犯辩护”的错误观念。某些企业家还认为:“我又没有违法犯罪,我要律师干什么?” 对于如我这样的许多律师来说,当企业家最为成功的时候,即使你“满腹经纶”(当然都是法律的“经纶”),你也根本无法进入企业家的人际圈子,无法参与企业家的工作和决策。于是,作为律师,就只有等待,等待着企业家掉进法律“陷阱”的那一天,等待着企业家不得不请律师为其辩护的那一天,等待着企业家坐在法庭被告席上被指控构成犯罪的那一天,等待着企业发生诉讼的那一天……。当这一天真的来临的时候,时空转换,就不再是律师见不着企业家,而是企业家很难自由地见到律师了。 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呢?难道企业家只有失去财产、自由乃至生命的时候才会重视律师的作用吗?难道律师只有当企业家被拘留、被逮捕或者坐在法庭的被告席上才能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吗?企业家与律师这两个群体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相处才能够实现“双赢”乃至“多赢”? 思考良久,我觉得我有话要说,而且我也觉得我不得不说。虽然有些话我曾在法庭上、在与同行或者朋友的交流中说过不少,但可惜的是能够听到的人还太少,自己的声音还是太小。于是,经过多个日夜的思考和写作之后,终于才有了这样一部书稿。 目前我国的企业和企业家,应该说既缺乏经商的传统的规则,也没有法治的传统和规则。这种状况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和企业家有着很大的差别。虽说我们可以引进西方的一些先进经营管理的理念、方法和技巧,但我们却无法引进西方企业家思想里的那种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官本位”根深蒂固的中国,许多企业家的成功往往会进一步强化其“官本位”意识。企业家“官本位”意识越强,就会对法律越抵触,最终迟早会陷入法律的陷阱不能自拔。这就是那些身陷囹圄的企业家留给我们的教训。那些正在成长、发展甚至辉煌中的企业家们都应该引以为戒。 本书稿的宗旨不在于给读者传播具体的法律知识,主要想通过现实发生的、具体的案例使读者感悟到其中的法律,培养和提高读者的法律意识。通过该书,读者也许并不能掌握到太多的、具体的法律知识,但只要知道无论企业经营管理,还是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企业家都离不开法律,离不开法律帮助,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本书稿所引用的案例全部都是真实发生的,许多也都是大家所共知的。我之所以引用了大量的案例,就是希望用案例来证明,让事实来说话,启发读者思考。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中的案例除个别为自己经办的外基本上都来自媒体的公开报导。由于许多案件资料我收集自网络,不是第一手资料,而且又综合了案件不同时期来自不同媒体的报导进行了整理,因此我无法一一列举案例的原始出处和作者。在此,我既要对那些被我引用了资料的媒体和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要对他们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得到他们的理解和谅解。 另外,我要向一直关注和支持我写作的家人和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主任洪氢律师、原海南三亚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叶波律师以及本所各位同仁、在深各位校友和同学,表示最诚心的感谢!没有他们各位的关心、支持和鼓励,那么我可能既没有写作的动力,也没有写作的激情,也就不可能有本书稿的诞生。 最后,我更要向蓝狮子财经创意中心表示诚挚的感谢。本书稿完成之后,我很幸运拙作能够得到蓝狮子财经创意中心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王留全编辑多次与本人沟通交流,对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本书稿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和意见。在此也不胜感激和感谢! 以上都是我真心想说的话,也是不得不说的话。是为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