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聘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尊敬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先生(女士):

您好!

当您的企业刚刚初创的时候,当您的生意兴旺顺利的时候,当您正事业有成春风得意的时候,也许,您不一定会想到我们作为职业律师和能够为您做点什么。然而,当您的企业达到一定的规模的时候,当您或您的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当您突然面对无情的法律纠纷和诉讼程序的时候,当您突然面对巨额的经济损失和诉讼费用的时候,当您的事业遭遇坎坷的时候,也许您才会突然觉得我们律师的重要。然而此时,无论多么高明的律师,无论多么神奇的策划,无论如何也无法使情况恢复到没有发生纠纷之前的状态。虽然他们都很努力,但也只能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却从根本上创造不了什么价值或效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法律的事务越来越多,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也日显重要。因此,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和企业家对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也格外重视。他们不仅不惜重金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甚至还成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高薪聘用专业法律人员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他们已意识到所谓市场经济也即法制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企业,如果不知法,不懂法,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之间因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往往会由于不懂法而错失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而知法守法的企业,则完全可以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之免受任何不法侵害。在深圳,由于市场经济尚不规范,各种骗局和陷阱尤其甚多,企业法律顾问也尤显必要和重要。事实上,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从宏观上看,也可以理解为即各种协议、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的过程。企业的经营目标,主要依赖各个经济合同的正常、实际履行来实现。企业的正常运作,也靠各种合同关系来维持。而各个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各种合同关系的确立,均必须符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种合同,是确立企业在经济和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也是企业实现其经济目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所以,企业的合同也可以理解为是国家法律法规在该企业的具体延伸。签订合同,对企业来说如同立法一样重要。所以,企业在经济和管理活动中,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或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的参与,合同签订不好,企业的经济目的也往往难以顺利实现。

单单作为某一案件或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的律师,其作用十分单一,主要就是在事发后设法处理好该纠纷或案件,尽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而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则有三大功能:(一)、预防功能。通过为企业领导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协助企业领导和员工的有关工作,起草、审查企业的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解答企业职工的法律咨询等,使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二)、挽救功能。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代理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三)、宣传教育功能。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同时,通过与企业职工的广泛接触和解答咨询等,宣传有关法律常识,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使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法律的日益完善,企业与法律的关系也将日益密切。大量的事实说明,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越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意识越高,企业越有可能正常、健康地发展,越可以避免许多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相反,企业越忽视法律事务工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越低下,企业的法律纠纷越多,经济损失越大,甚至还会陷入一些不法之徒所设下的法律陷阱。在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建立完备的法律防范机制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尊敬的老板,3万元,5万元,甚至1020万元,对您来说,如果作为年薪用来聘请一名职员,似乎是一个很高的数目。如果相对企业的注册资本、年总产值、总利润、总费用等来说,又是一个很小的数目。同样的金额,对于一个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足以调动起律师作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但相对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相对于发生经济纠纷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律师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来说,却又显得非常的微不足道。所以,如果您有幸能够聘请到一位经验丰富的职业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即使1020万元的代价,也绝对是人有所值的。

现在,许多企业聘请内部法律顾问,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企业在招聘专职法律顾问或法律专员时也面临许多尴尬。由于企业法律事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属于附属服务业务,不是非常地突出,所以企业很难招聘到高素质的专业律师提供坐班服务。而一些缺乏丰富实践经验和资历的法律人员,却又无法在企业发生重大法律事务时有效地解决企业法律问题。因此,许多企业长达数月、数年而招聘不到合适的法律顾问,影响工作。

基于上述认识,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王荣利律师本着“精心服务,诚信执业”的服务理念,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承接企业法律事务外包服务,使之成为企业稳定、专业、敬业的编外“法律事务部”。

王荣利律师,198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同年参加专职律师工作。1992年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高级律师培训。连续从事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15年,曾担任过几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先后代理300多件民事、经济合同、房地产、金融、劳动纠纷等案件,为100多位刑事被告人进行过法庭辩护,并曾担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劲嘉集团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经理、总裁助理等职务,积累了极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包括企业管理经验。擅长企业法律预防、法律决策、法律策划、法律培训、合同谈判和起草等企业日常法律事务,为资深企业法律事务专家。

本律师将为企业提供以下各种法律服务:

A为企业领导进行重大决策和就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预防企业发生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B当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代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C通过解答咨询、法律培训等,宣传有关法律常识,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使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D搜集、整理有关适合企业普法的法律法规,作为共享文件,提供公司内部网络供公司管理人员查阅、学习

E搜集、整理有关法律案例,作为共享文件,提供公司内部网络供公司管理人员查阅、学习,宣传法律知识

F与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联系、协商,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完善公司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等

本律师希望与贵公司建立起良好的业务关系,担任贵公司的常年法律事务和企业管理顾问(费用3.6—10万元/),竭诚为贵公司的发展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服务。

 

联系电话:

王荣利律师:075561359256    13088800256(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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