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威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王荣利二律师接受惠州市XX进出口公司的委托,现就贵公司与惠州市XX进出口公司履行编号为DSCK(H)021118/021128号两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经本所律师依法审查,贵公司与惠州市XX进出口公司所签订的上列两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为合法有效合同,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惠州市XX进出口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30%的货款共计1,810,440.00元人民币,没有任何违约行为;而贵公司未能按约定的2003年2月5/10日之前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贵公司至今既未按约交付货物,又未退还预付货款,给惠州市XX进出口公司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按照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的约定,贵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基于上述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接受惠州市XX进出口公司的委托,现书面通知贵公司,希望贵公司于接到本函后二日内提出具体可行的处理解决方案,继续维护双方友好合作关系,逾期本所律师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委托人惠州市XX进出口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以上律师意见,请贵公司予以充分重视,并希望二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为盼。
特此函告

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荣利
二OO三年五月十二日

律师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18号兴华大厦8楼立国律师所
联系电话:0755-61359256 13088800256
律 师 函(第二封)
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并杨董事长:

关于贵公司与惠州市XX进出口公司履行编号为DSCK(H)021118/021128号两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有关问题,现再次函告如下:

一、鉴于贵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贵公司已经对XX进出口公司丧失信誉,XX进出口公司已经不能承受继续延期付款的风险,因此,特恳请贵公司立即全部归还其合同预付款1,810,440.00元人民币。如贵公司能够立即还清全部合同预付款,XX公司可考虑基于双方以前的友好合作关系,不再追究贵公司的违约责任。

二、如贵公司不能按照上述第一条执行,则必须书面承诺于本月底之前归还全部合同预付款,同时承担违约赔偿金15万元人民币,并提供房产抵押或由其他企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如贵公司上述两种方案均不能做到,XX进出口公司立即采取合同约定的法律诉讼手段,追究贵公司全部违约责任。贵公司将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解除合同;
2、 返还XX进出口公司预付款1,810,440.00元人民币;
3、 支付占用XX进出口公司预付款期间的贷款利息;
4、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人民币;
5、 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申请财产保全费约6万元人民币。

四、除以上方式之外,XX进出口公司将不再协商,直接采取相关法律措施追讨合同预付款并追究违约责任。
以上意见,为本律师最后通告,如明日内贵公司未予书面答复,或者答复意见没有可行性,XX进出口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依法采取法律措施。

以上意见,请重视并及时书面答复。
特此函告

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荣利
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

律师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18号兴华大厦8楼立国律师所
联系电话:0755-61359256 130888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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